与其他类型施工合同相比,固定总价合同对于简化过程计量和固化投资目标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完善合同相关约定、加强图纸设计深度、提升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合理分担相关风险、强化履约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等工作。对于承包人来说,当面对固定总价这一合同类型时,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掌握相关风险,注重合同的履行程序与细节,并积极与发包人协商,及时解决合同的缺陷。
下面从注意合同的相关约定、工程变更实施、合理分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细化费用项目约定等四个方面提出合同价款争议防范的建议。
注意合同的相关规定
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更应注意对合同类型、承包范围和风险范围的准确、清楚界定。对于合同类型的约定,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是采用“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同时,还应注意其他相关条款与“固定总价”这一约定的一致性,避免前后矛盾,如合同类型约定“固定总价”,而在其他条款却约定“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会导致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引起争议。对合同“标的物”明确是合同成立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对承包范围的约定即是对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虽然能比较形象地反映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工作,但不能代表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在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图纸应当尽可能详细、完整,而工程量清单也应尽量完整、准确,减少漏项,不能仅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否则一旦产生争议,诉诸法院,有可能会突破“固定总价”约定,最终按实结算合同价款。对于风险范围,相关合同条款起草可考虑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即明确哪些风险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如建筑规模变化、结构类型变化、质量标准变化、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
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一般不调整,但这仅限于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一定风险范围之内,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示变更一般是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特别是施工方案的变更。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其调整合同价款的诉请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会涉及到对图纸或者施工方案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其建议首先应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产生争议。
合理分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对于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而言,承包人只能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有限度的风险,而不能承担无限度的风险。因此,发包人应设计合理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分担机制,有效提升承包人公平感知,促进其积极履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起草相关合同条款时,应充分了解当前市场情况,根据行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差异化处理,合理划分风险责任并给予恰当的风险补偿,提升承包人公平感知促使其认真履约,如可以约定一定上涨幅度内不予调整,超出一定幅度的价款调整方法。
细化费用项目支付约定
对于某些总价措施项目,在合同终止情况下,若按“完工百分比”方法有时也无法较为公平地确定其造价,例如临时设施费。因此,对于不能计量的一些费用项目在合同策划和起草阶段应结合其费用发生或消耗特点应细化或优化合同支付安排。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可以改造为大型机械进退场与使用费,细分为进场费用、退场费用和使用费用等三项内容,其中进场与退场费用按“项”进行报价,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按施工机械在现场使用天数进行报价。如此,一旦发生合同终止,可以较为合理确定相应费用。